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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要从源头做起,严防“死灰复燃”

苹果版imtoken 2023-07-13 05:09:23

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,禁止电力投资实体经济,是基于工业生产产值的考量,也是出于保障供应链和产业链正常运行、防止缺电的考量。用电导致就业形势下滑。

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,以比特币、以太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互联网平台上火热。有的地方建设了一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有的“挖矿”项目瞄准了开发区。打着区块链等高科技的旗号挖矿虚拟货币所需要的电量,甚至以假冒云计算、数据中心等名义逃避监管。

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是区块链金融领域的重要应用,但依托区块链底层技术,具有匿名、无准入门槛、无合法资金来源审查等特点。日前,国家发改委修订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,在被淘汰的“落后生产技术装备”中增加了“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”。至此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已正式纳入淘汰范畴。

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

挖矿虚拟货币所需要的电量

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等同于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。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指出,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。

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是指通过专门的“矿工”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、金融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邓建鹏表示,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,需要网络节点来运行和维护,在每个特定时间传输交易信息。将其打包上链,即可获得系统发行的虚拟货币作为奖励。

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在业界被称为“矿工”,而这些计算节点被称为“矿工”。“矿工”通过购买特殊的计算机设备,争夺在链上记录交易信息的权利,并将其广播到整个区块链系统。这个过程和行为通常被称为“挖掘”。

2021年9月,国家发改委、人民银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指出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 “活动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、对国民经济贡献低、对产业发展、技术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。盲目、无序发展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发展,对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。

挖矿虚拟货币所需要的电量

邓建鹏表示,虚拟货币并不锚定于现实世界的资产,其价格波动与投资者的共识、未来预期和情绪密切相关。因此挖矿虚拟货币所需要的电量,虚拟货币的暴涨暴跌往往是常态。虚拟货币交易所多为境外法人,远离中国金融监管机构。尤其是一些市值较小的币种很容易被交易商操纵,使得大量不明真相的散户成为交易商、大投资者和交易平台共同收获的“韭菜”。2021年上半年以来,中国发生了多起因高倍数虚拟货币期货交易而破产的极端风险事件。

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,催生了违法犯罪活动,成为洗钱、逃税、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渠道。公安部网络安全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表示,2021年,公安等部门将破获虚拟货币洗钱新渠道相关案件259起,查获更多超过110亿元的虚拟货币。

“采矿”活动的高能耗和高碳排放强度

由于大量民间资本进入“挖矿”领域,大量原本可以服务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的资本流失。此外,“挖矿”活动的高能耗和碳排放强度,对我国实现能源消费、碳达峰、碳中和双重调控影响很大,也加大了部分地区电力安全的压力。

挖矿虚拟货币所需要的电量

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能耗是多少?2021年,内蒙古、青海、云南等地将查处取缔非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。比如,2021年前9个月,内蒙古清理关闭了45个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理论上每年可以节电65.8亿度电,相当于节省2万吨标准煤。

去年10月,江苏省交通管理局网站公告,在全省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全面排查过程中,监测发现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到13家。每秒 6. 77 兆,参与“挖矿”的互联网 IP 地址总数达到 4502 个,能耗为 26 万千瓦时/天。去年12月,云南省能源局披露,云南省中小水电站已经“清理”了比特币“挖矿”的非法供电。根据初步计算,

为了增加算力,将数千台“矿机”聚集在一起,形成一个超大的“矿池”。大量依赖火力发电的“矿池”造成巨大的碳排放和空气污染。2021年4月,中国科学院和清华大学的学者发表了《中国碳排放与比特币区块链运营可持续性的政策评价》。

论文指出,我国“矿工”一度占比特币网络计算能力的75%以上。如果没有政策干预,预计2024年我国比特币区块链年能耗将达到296.59TWh(1TWh等于1万亿瓦时),将产生1.@ > 305亿吨碳排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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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鹤林表示,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。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,禁止电力投资实体经济,是基于工业生产产值的考量,也是出于保障供应链和产业链正常运行、防止缺电的考量。用电导致就业形势下滑。“从这个角度来看,禁止虚拟货币‘挖矿’以保证工业用电是正确和必要的。” 潘鹤林说道。

做好全链条管理,严防“灰烬再起”

虚拟货币和“挖矿”活动影响我国金融和电力供应安全,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政策进行打击和限制。到2021年底,我国用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大型矿场已基本清理完毕。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伟表示,将继续做好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全链条治理,建立长效机制,严防“死灰复燃” .

《通知》就加大力度彻底清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和交易活动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完善处理办法。其中,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在网络前向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供电,通过专线直接供电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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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差别电价,对“淘汰型”企业实行电价,涨价标准为0.30元/千瓦时。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涨价标准;停止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,或提供金融服务,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的规定限期取消。

随后,海南省发改委决定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实施差别电价,涨价标准为0.80元/千瓦时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用户为不得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

从体制机制建设看,“矿”活动防范体系越来越立体化。根据《通知》等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登记审核,电力部门监控异常用电,电信部门监控“挖矿”网络流量,银行部门监控异常资金流向,网信部门推动交易所等衍生品整改。退市等,通过建立规章制度,多部门协调,合力打击虚拟数字货币“挖矿”和交易,

“整治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,必须从源头做起,认清‘挖矿’的国际背景、巨大隐患和现实危害,提醒居民远离‘挖矿’活动。”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、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庆表示,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纳入淘汰行业,对于有序推进科技进步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,稳定金融秩序,促进节能减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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